「冰花男孩」獲得社會捐款30萬,但他本人只得500元,對於官方的解釋你怎麼看?

我的看法是,官方的解釋,會大大損害以後人們捐款的積極性。

 

人們沖著「冰花男孩」捐的款,是單單看中他的可憐嗎?並不是的!「冰花男孩」優秀的成績才是大家為之感動為之解囊的關鍵。天下的窮孩子千千萬,可像這樣在逆境中堅持奮發上進的孩子卻不多。像這樣懷有優秀的品質,卻因家裡貧窮而不能施展的孩子,才是慈善最優先幫助的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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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的解釋是,捐助者沒寫明捐助對象。但是,收人捐款之前,為什麼不說明這一點?正規的捐款渠道,應該明確告訴捐款的人,要寫明捐助對象,才是捐給「冰花男孩」哦!如果沒寫明捐助對象,我們就會捐給「和冰花男孩有類似問題的孩子」。我想,如果有這樣一層說明,這個問題不會引發如此大的爭議,人們也不會感覺上當受騙,感覺自己的錢沒有用在對的地方。

 

原本,官方如果做好了事先聲明,再把錢拿去給山區小孩買衣服手套,這也無可厚非。畢竟我們確實也不是希望30萬元善款全部給那個男孩子,完全改變他的生活。但官方缺乏事前溝通,在事後將責任推卸到捐款人身上,實在讓人無法接受,引起這樣大的爭議也就無法避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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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這個案例中,我們可以看到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推卸責任的現象。一個人找另一個人做事,最後結果卻完全出乎前者的預料。後者說,這是因為前者沒有遵循他定製的某種規矩。但其實前者根本事先不知道,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。

 

這就好比,你到郵局寄信,投進去好幾天沒消息,你去一問,發現他們把你的信放一邊了,不寄,因為他們是海外郵局,但是事先不跟你說,氣不氣?

 

從心理上說,這是一種非常被動的推卸責任的方式。它背後的是對規則的不可言說,和對活動參與者體驗的無視。在這樣的思想主導下,群眾們捐款的積極性必然會受到打擊,未來看到同類的新聞,真正掏錢去幫助的心也會變得猶豫,相信這絕不是捐款主辦方所希望看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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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的來說,事先說明規則,讓雙方都有所選擇,對事情的走向都心裡有數,是辦任何事都要注意的重要環節。很多規則,不事先說明,等事後才姍姍來遲地解釋,而且是先斬後奏地處置了捐款才來解釋,那就別怪捐款人們指責和寒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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